男子謊稱可辦京牌詐騙2萬元獲刑10個月

京報訊6月16日,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以辦理京牌幌子詐騙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謊稱自己認識車管所相關人員,可通過內部途徑獲得北京小客車車牌搖號指標,騙取被害人2萬元人民幣。法院宣判,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6月16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以辦理京牌爲幌子的詐騙案當庭宣判,圖爲庭審現場。西城法院供圖

據瞭解,被害人杜某無意中聽說楊某可以辦理北京小客車牌照,便主動添加楊某微信。根據楊某口供,他謊稱自己認識車管所工作人員,可通過內部途徑爲被害人辦理京牌。但實際上楊某既不認識相關負責人,也無能力辦理京牌。2019年11月,楊某收受被害人2萬元轉賬,卻未給其辦理北京牌照。被害人發現被騙後報警,被告人楊某於2021年3月被民警查獲到案。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繫累犯。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應當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楊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綜合以上事實和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定的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議無意見,並表示自己已經知錯,希望得到從輕處罰。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

6月16日上午,此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