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罵妻致其離家出走後遷怒父親,多次毆打父親致死,被判13年

11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雲南大理一男子酗酒之後辱罵妻子致其離家外出,責怪父親未能制止其妻子離家,多次毆打父親,造成其父親頸椎骨折、頭面部及四肢損傷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該男子一審被判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3年,男子提出上訴,日前,雲南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按照家庭內部約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由曹某昌贍養父親曹某友,曹某昌因在外務工委託妹妹曹某仙代爲照顧。2023年7月,曹某昌回到巍山縣大倉鎮團結村家中照顧曹某友十餘天,後又外出務工。同年8月,曹某昌夫婦回家照顧父親曹某友。同年9月18日,曹某昌酗酒後辱罵妻子致其離家外出,因不滿曹某友未能阻止,曹某昌對曹某友進行毆打致其受傷,經住院治療診斷爲右側股骨粗隆間骨折、鼻骨骨折和全身多處皮膚淺表擦傷等。同年10月14日,曹某昌酗酒後回到家中毆打曹某友致其受傷。同年10月21日,曹某昌酗酒後回到家中毆打曹某友,將開水壺內的開水澆至曹某友頭部等處,並將開水壺扔至曹某友身上,致曹某昌被燙傷。同年10月25日凌晨,曹某昌酗酒後回到家中毆打曹某友頭面頸部等處,致使曹某友頸椎骨折、頭面部及四肢損傷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當日9時許,公安民警將躲藏在家中二樓的曹某昌抓獲。

2023年10月26日,曹某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2024年5月15日,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曹某昌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曹某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宣判後,曹某昌提出上訴。曹某昌上訴稱,原判定性不準,其酗酒後毆打父親,主觀上只是對他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意圖讓他感到痛苦,並無傷害或殺害的故意,其行爲應當構成虐待罪;其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仍一直在家等待,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改判。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曹某昌具有自首情節,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系初犯、偶犯,建議從輕改判。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編輯潘莉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