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致孕妻死亡,潛逃期間再婚後又出軌 26年後落網被判無期徒刑

1996年7月31日懷孕三個月的妻子遭到丈夫詹某虎家暴,導致其全身有數十處損傷,最終搶救無效身亡。在妻子被搶救期間,詹某虎潛逃外地,後被警方上網追逃。逃亡期間,他又與他人結婚,婚後又出軌發生婚外情。不管是妻子,還是情人,均遭到詹某虎的多次毆打。

潛逃近26年後,2022年3月,詹某虎被警方抓獲。今年9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二審刑事裁定書,詹某虎犯故意傷害罪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後,詹某虎不服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男子家暴致懷孕妻子死亡

化名潛逃多地,期間再婚後又“出軌”

1996年初,女子崔某紅與詹某虎結婚,婚後二人與詹某虎家人共同居住在潁上縣慎城鎮酒廠家屬院。其間,詹某虎經常對崔某紅實施家暴,並約束崔某紅的人身自由。爲此,崔某紅曾向當地法庭提出離婚未果。1996年4月份,崔某紅懷孕並辦理了生育證明。

1996年7月31日下午2時左右,詹某虎趁家中無人之機關閉門窗,對崔某紅進行責罵並實施毆打。下午四五時許,詹某虎見崔某紅昏迷不醒,遂跑到酒廠門口經營的糧油店內告知父母,後母親凌某芳找來醫生在家給崔某紅輸液保胎,因崔某紅一直昏迷不醒,醫生建議送醫院治療。當晚8時許,詹某虎等人才用三輪車將崔某紅送至潁上縣人民醫院搶救,但崔某紅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在崔某紅被搶救期間,詹某虎逃匿。

經鑑定,崔某紅懷孕三個月以上;崔某紅全身有數十處生前損傷,除右前臂和右足第四趾各一劃創外,其他所有創傷均系鈍性物所致,其中有棍棒傷和鞋底傷;損傷均系直接外界暴力所致,可以排除樓上摔下致傷;顱腦損傷爲致命傷,腦挫裂傷、硬膜下血腫造成腦水腫、腦疝、繼發腦幹損傷是死亡的直接原因。鑑定結論爲:孕婦崔某紅系直接外界暴力作用於頭部造成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另查明:案發次日,崔某紅近親屬即到潁上縣公安局控告詹某虎。當年8月15日,公安機關對詹某虎決定刑事拘留,後上網追逃。詹某虎作案後化名林某,逃竄至陝西、河南、山西等地,2001年與河南溫縣人任某玲在當地結婚,2016年與當地人史某沙發生婚外情。其間,詹某虎曾毆打任某玲、史某沙,並致史某沙身體大面積淤青。2022年3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在山西省澤州縣某村將詹某虎抓獲。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上訴稱超追訴時效20年,要求改判無罪被駁回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詹某虎因性格兇暴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詹某虎漠視夫妻關係,長期家暴被害人,性格兇殘,以毆打他人爲習。犯罪後詹某虎爲逃避法律制裁,長期潛逃,潛逃期間惡習不改。被抓捕後仍拒不認罪、悔罪,依法應予嚴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詹某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詹某虎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改判無罪。其理由是,潁上縣公安局在案發多年後才立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20年;該局1996年對詹某虎作出拘留決定時並未先行立案,不符合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留決定書不具有合法性。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對所認定的事實沒有排除合理懷疑。據此,建議二審法院查明事實後改判無罪。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上訴人詹某虎家暴成性,動輒傷害崔某紅,案發當天暴力毆打崔某紅,導致崔某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詹某虎漠視婚姻關係,在崔某紅懷有身孕的情況下仍施暴被害人,施暴遍佈崔某紅全身,犯罪手段殘忍。詹某虎潛逃近26年,在異鄉生活期間,家暴惡習不改,違背公序良俗;歸案後拒不認罪,毫無悔罪表現,足見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原判綜合考量詹某虎犯罪的事實、情節及危害後果等因素,按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適當。對詹某虎及其辯護人關於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改判無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對出庭檢察員關於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採納。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