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虐打致死 狠男逃死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莊嘉億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男子莊嘉億,3年前以鐵棍虐打女友4歲女兒,導致腿骨外露,傷重不治。一審殺人判莊死刑、莊母劉禎梅視爲共犯判無期徒刑;二審高院認爲不確定殺人故意,再犯率不高,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共犯莊母則改判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檢、警調查女童邱姓母親與莊嘉億爲同居人關係,因邱女於2017年10月因毒品案入獄,將孩子交給男友照顧,沒想到莊男受不了女童哭鬧,多次拿鐵棍教訓徒手毆打,女童長期遭受凌虐骨折,營養不良,導致右大腿骨折。

而莊男母親莊劉禎梅見狀,卻擔心被通緝的會被警方發現,未將女童送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急救,最後還是重傷不治。

二審審理時,莊嘉億坦承犯行並哭着道歉,女童的阿公及母親都認爲這是鱷魚眼淚,判10個死刑都不夠,不願意原諒他,當庭請求判處死刑。高院將莊男送精神鑑定,臺大醫院鑑定認爲莊有中度再犯可能性,不排除有教化可能,改判他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爲,莊劉禎梅在二審依遺棄致死罪改判9年徒刑,莊嘉億改判無期徒刑,已詳加剖析論述認定犯罪事實的憑據與理由,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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