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教化免死 狠夫殺妻女判無期定讞
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故佈疑陣爲瓦斯中毒意外,他殺妻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殺害兩名幼女,歷審雖都判他死刑,但高院更五審認爲張男有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確定,張逃過一死。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2006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 斯自殺,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張被控殺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認爲,張不惜夫妻結髮之情,與蘇女共謀殺妻,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一審判刑15年,高院更一審認爲她供出關鍵案情,獲減刑改判10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張殺害2名親生女兒部分,從一審到高院更四審,前後共18位法官,都認定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開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第五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高院更五審佐以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報告,認爲張男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他因擔心事蹟敗露,才另行起意殺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後深感痛悔,甚至出現創傷症狀,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