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剁7塊 狠夫年老判無期

桃園男子登科前年爲財產分配問題,狠心持刀砍死妻子分屍大卸7塊,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死刑,但臺灣高等法院考量年齡已將近70歲,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登科前年因財產分配問題,持刀砍死結髮多年的妻子再狠心分屍大卸7塊,女兒返家發現後,提着裝着母親頭顱塑膠袋派出所報案,才驚爆全案一審陳依殺人等罪判死刑,二審考量他年近70歲,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結婚30年的陳男2016年與簡姓妻子離婚,隔年又辦理結婚,他因妻子沒履行離婚時所同意的財產移轉約定,常與她吵架,前年4月,簡女搬離住處到女兒家住,隔月25日陳要她回家討論財產分配,2人又起爭執,陳竟拿刀砍殺妻子,再用手摀住口鼻致死後,把屍體切割成7塊,裝入塑膠袋灑石灰防止屍臭四散,內臟裝袋放進冰箱

直到女兒找不到媽媽,到父親住處找人時,發現裝有異物袋子,懷疑媽媽已遇害,就提着袋子到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赫然是簡的頭顱,當場被嚇傻。

桃檢偵結全案,檢察官認爲陳男犯後否認犯行不見悔悟,應判處死刑。桃園地院判陳死刑,陳上訴二審,高院認爲,死刑並非唯一而無可替代的處罰方式陳年近70歲,判處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纔有假釋機會,已可達到終身與社會隔絕,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