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勾勾纏 」妙齡女 單親爸護女心切刺死他輕判4年
高雄蔡姓男子因不滿汪姓計程車司機,長期騷擾及恐嚇他女兒,他念及女兒安危竟持刀殺死對方;一審認爲情可憫恕減刑後輕判6年半,二審認定他另符合自首要件2次減刑輕判6年2月,最高法院認爲量刑錯誤,罕見撤銷原判決、自爲改判4年,全案定讞。
汪男對時常搭乘其計程車之蔡男女兒產生好感,2015年開始追求她,經她婉拒後仍持續示好,後因蔡女堅不願意見面及聯絡,汪男竟失去理智開始騷擾行爲,或不斷撥打蔡女電話並傳送恐嚇、辱罵內容之簡訊,或頻繁駕駛計程車到她與父親同住的地方附近徘徊。
2017年3月30日凌晨5點汪男又開計程車到蔡的住家附近入口處停留,蔡要求汪離開雙方發生激烈爭吵,汪恫稱「如蔡女亂交男朋友就要讓她死」;蔡男不堪遭汪長期騷擾,返回住處取出水果刀朝坐在駕駛座上汪的胸部、腹部猛刺,汪男大量血胸休克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考量蔡男身爲單親爸爸,對家庭照顧更克盡其責,獨自撫養3名子女長大,並非慣用暴力及喜好逞兇鬥狠之人,犯下殺人案實因不堪汪姓被害人長期騷擾、恐嚇行爲,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後判決6年6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判決未依自首之規定減輕被告之刑,也未及審酌蔡男已在二審審理中與家屬達成和解,撤銷改判6年2月。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殺人罪最低法定本刑10年有期徒刑,一審依情可憫恕減1次刑最低可判5年以上,但二審認定另符合自首可2次減刑,理應判刑5年以下,但二審卻判決6年2月,因犯罪事實已調查完備,撤銷原判決,重新量刑後自爲改判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