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至急診管制區遭拒 辱罵推打醫護人員遭送辦

男子(左)辱罵推打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護理人員,雲林地檢署偵結從重求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凃姓男子本月9日因病住進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0日想至急診室訪友,遭護理師拒絕後,凃男竟暴走辱罵並推打護理師,導致2名護理師受傷,雲林地檢署認爲凃嫌在防疫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還辱罵推打護理師,行爲惡劣,依公然侮辱、傷害罪嫌送辦,並請法院依醫療法從重量刑。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凃嫌因宿疾於9日入住臺大雲林分院加護病房,隔日病況好轉擬轉院至其居所地臺中市的醫院,但他表示想離開病房至急診室探看友人,護理師告知疫情期間不得隨意離開病房到急診管制區,凃嫌竟因此情緒失控用粗話辱罵護理師。

凃嫌並動手推打現場2名護理師,造成2人右前臂挫傷、右手肘挫傷及右上臂挫傷、鼻挫傷並瘀傷等傷害,警方獲報趕往現場,但凃嫌已離開醫院,隨後報請雲林地檢署展開偵辦,傳喚凃嫌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凃嫌坦承醫療暴力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新冠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醫療機構人員冒染疫風險、犧牲奉獻照顧病患,凃嫌竟僅因一時個人情緒,對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暴力等行爲,應予從嚴從速偵結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醫療法規定從重量刑。

江金星指出,雲林地檢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秉持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爲維護醫療環境及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對於轄內醫療暴力案件,均從嚴從速偵辦;若被告情節重大,會於偵結時依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參酌個案情節從重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