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反壟斷法鎖定新聞臺大股東!10%以上需揭露轉投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因應近期通傳產業環境變化監理上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日小幅修正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其中確認凡是新聞頻道董監事、大股東持股逾10%者,需揭露轉投資事業資訊,以及主要廣告收入來源。NCC強調,這是爲強化維護媒體新聞專業自主之設計,不受投資者外力介入,以提升整體新聞製播品質。該草案仍需確認詳細文字,經委員會通過後報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NCC今年2月曾將「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報行政院,但於3月15日遭退回,要求再釐清通盤考量草案與匯流各法可能之法律競合關係後,另行檢討立法事宜期程。▲反媒體壟斷抗議活動。(資料照片/記者季相儒攝) NCC表示,該會召開「媒體壟斷防制專法工作小組,針對本草案與匯流各法間法制關係進行通盤檢討,經確認本草案與現行NCC主管的各項法律,及目前在立法院完成一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管理法」(草案),彼此相輔相成,並無衝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