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委員蕭祈宏當詐團收費顧問案 雲林移臺北地院審理

雲林地檢署偵辦詐騙案查出第二類電信業者銷售非法網卡案,查出NCC前委員蕭祈宏擔任二五電訊公司顧問,上月依公務員服務法起訴蕭;蕭的律師聲請移轉管轄,雲林地院裁定蕭由臺北地院審理,臺北地院將依法分案。

雲林地院審查認爲,蕭祈宏起訴時的居住所在士林地院轄區,不過,考量蕭的犯罪地點位於臺北地院轄區,審酌證據調查及訴訟便利,裁定蕭由臺北地院審理。

雲林地檢署2023年6月偵辦一起詐騙車手案,查到二五電訊等3家電訊業者製作、販售違法網卡提供詐欺集團使用,查扣不法網卡2萬7000張、現金900多萬元。

檢方還查知,3家不法第二類電訊業者2021年銷售非法網卡獲利6億3000萬元,去年底起訴22人,檢方進一步查知,蕭祈宏2020年8月1日起擔任NCC委員,自2023年6月起擔任二五電訊公司的顧問,每月領取5萬元,違反「旋轉門條款」。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之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顧問,檢方因而指控蕭爲牟取私利受聘爲二五電訊的顧問,另以在電信事業的人脈協助二五電訊處理業務。

依雲林地檢署起訴書指控,蕭祈宏涉嫌協助二五電訊與NCC、中華電信公司接洽審閱審覈的行政文件,使二五電訊通過NCC的行政稽查等,他擔任二五電訊有給職顧問違法事證明確。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NCC前委員蕭祈宏公務員服務法案將由臺北地院分案審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