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夾層違建大限已到 157件違規總罰金逾1600萬元

內科夾層屋。(圖/臺北建管處提供,下同)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今(2017)年4月28日修訂「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執行計劃」,要求內科夾層違建的所有人,必須在7月1日前將夾層違建全部拆除,或向建管處申請補辦建造執照,逾期未改善或補辦者,將依法強制拆除。據建管處今(3)日公告,截至7月1日止,仍有157件夾層違建遭開罰,合計違規罰金逾1,600萬元。

建管處表示,內科夾層違建總計列管213件,統計至7月1日止,已有8件提出建造執照申請;有36件已自行拆除完畢;另有12件則因搬遷、拆除作業尚需時間,已向建管處切結停止使用並於近期內自行完成拆除,建管處將續列管並追蹤處理進度,若逾切結日期仍未自行拆除完竣者,即強制執行拆除作業。

建管處指出,另有157件違建所有人雖已檢具補照切結書、現況照片專業技師簽證的結構安全評估報告書文件,提送建管處列管,還未完成建造執照補辦程序前,建管處仍續依「執行計劃」規定,視個案違建規模面積大小,依行政執行法裁處怠金(處2萬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分7個級距裁罰),並得按次處罰至補辦完成或自行拆除爲止。建管處估算,首波157件夾層違建裁處怠金總額,合計約16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