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討錢買車遭拒竟縱火燒屋 母親圖頂罪喊「是我放火」
臺北市北投區21歲汪姓男子,因向父母親索討28萬元買車遭拒,竟縱火燒屋。表哥打電話關切,還被汪男嗆聲殺掉。汪男被捕後,警察詢問縱火情節時,母親護子心切謊稱「是我放的火」,稱煮水餃不慎失火。高等法院二審8日宣判,依照縱火等罪,判刑1年10月,另外加判2月與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瞭解,汪男是家中獨子,案發當時他年僅19歲,但他自高中畢業後就遊手好閒,缺錢就回家向爸媽伸手。2017年4月間,他向母親索討28萬買車,但遭母親拒絕,2人激烈爭吵,汪母看到汪男情緒失控,趕緊逃出屋外,至於汪男則氣得開啓瓦斯爐,以衣物、紙張沾滿沙拉油點燃引發火勢,試圖縱火燒屋,再帶女友離開現場。
烏煙冒出後,其他住戶報警,警消人員趕到現場,20分鐘內就撲滅火勢,房屋的廚房、客廳牆壁都被燻黑,另外疏散同棟大樓50名住戶,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而汪父當時聽聞報警,由表哥開車送回家,路途中汪母打電話前來抱怨,責備汪父報警。而表哥事後得知是汪男縱火,打電話給汪男,竟遭汪男嗆聲說「要殺死你!」汪男隨即買了2把西瓜刀,衝到表哥住處,砸毀樓下表哥機車發泄,當場遭警方逮捕。
警方詢問縱火案情,汪母竟試圖爲兒子頂罪「是我放的火」,還撒謊說因爲自己煮水餃,沒有顧好瓦斯纔會失火。但檢警不採信,最後依照家暴公共危險、恐嚇危害安全、預備殺人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汪男有罪,縱火部分判刑1年10月,恐嚇表哥殺害的部分判拘役40日、買刀預備殺害表哥的部分判刑2月,此二部分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高院認爲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疑義,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相同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