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妳燒死」 逆子縱火殺母未遂!判5年6月定讞

戴姓男子揚言「我要把妳燒死」,潑灑汽油並點火企圖燒死母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資料照)

新竹戴姓男子前年與母親發生爭執,他用寶特瓶盛裝汽油,揚言「我要把妳燒死」,潑灑汽油並點火企圖燒死母親,所幸母親以以毯子遮擋汽油,並拍、踩燃燒紙張將火勢撲滅,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6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戴姓男子在2022年1月2日上午9點與母親吳姓女子在新竹縣關西鎮山區擺攤,因故與他人衝突,他認爲吳女偏袒外人,心生不滿,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下山以寶特瓶盛裝汽油折返,徒手將吳女推入攤位旁倉庫內,揚言「我要把妳燒死」。

戴男朝吳女潑灑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紙張朝吳丟擲,及在倉庫外拉住門把阻其逃離,以此方式殺害吳女,但吳女以毯子遮擋汽油,並拍、踩燃燒紙張將火勢撲滅,始未生死亡之結果而未遂。

高院更一審審酌戴男只因細故,即向吳女潑灑汽油、點燃紙張,欲引燃火勢殺害其母,所爲甚屬惡劣,且素行不佳,犯後無自省之意,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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