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雙炸案 胡宗賢殺人未遂重判20年定讞!

▲主嫌胡宗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3年震驚臺灣社會的高鐵炸彈案,主嫌胡宗賢指揮共犯亞東在高鐵及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放置炸彈,最高法院今天(27日)審結,駁回兩人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胡宗賢20年、朱亞東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胡宗賢雖當庭認罪,但他身爲律師,萬一造成引爆,將造成社會重大傷亡與危害惡性重大,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判處20年徒刑,共犯朱亞東則是判刑10年6月半,

法院一審將胡宗賢判刑22年、朱亞東1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主嫌胡宗賢20年有期徒刑,共犯朱亞東判決10年半,維持高等法院2014年的原判全案上訴後,今天遭到最高法院駁回。

2013年4月12日,胡宗賢爲宣泄對社會不滿,企圖製造災難藉機放空期貨獲利,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把炸彈行李箱放在高鐵616號列車車廂女廁內,同一天立委盧嘉辰在土城的服務處也發現2個裝油汽油彈的行李箱,不過因裝置設備問題,都未引爆,警方隨即將已經逃往大陸的2人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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