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離婚遭拒!醫師孃縱火燒夫 二審殺人未遂判7年

3年前林姓女子因懷疑醫師丈夫外遇、指控暴力相向,要求離婚未果,她趁丈夫返家午休時,把汽油潑在丈夫身上後縱火,對方一度命危,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林女判刑8年,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酌量刑因素後,改判7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林姓女子因懷疑醫師丈夫外遇、指控暴力相向,要求離婚未果,她趁丈夫返家午休時,把汽油潑在丈夫身上後縱火,對方一度命危,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林女判刑8年,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酌量刑因素後,改判7年。可上訴。

林女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未果,2018年10月19日上午11點她到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再至加油站購買汽油裝滿於寶特瓶後,在租屋處將工業酒精倒入酒精燈、汽油倒入鋼杯,並點燃酒精燈後,持往丈夫午休之臥室。

林女朝側躺的丈夫頭、臉部潑灑鋼杯內之汽油,並持酒精燈趨近,受汽油潑灑部位因而着火燃燒,對方驚醒後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全身40%灼傷,並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經急救後才倖免於難,林女向到場處理之警員自首。

高院考量林女尋求離婚及單獨取得幼子之監護權未果,就持汽油、酒精燈致對方着火,受有危及生命且難以回覆之傷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被害人獲17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依法向林女求償並達成每月分期5000元之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判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