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娘拿2000萬拒離婚再加碼3300萬 偷腥夫訴訟一、二審都敗「離不成」
▲醫師阿清與妻子分居多年,已形同陌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醫師阿清(化名)認爲妻子小玲(化名)對父母不孝,雙方又有管教子女、宗教信仰等溝通問題,阿清與小三拿出2000萬元向小玲達成離婚協議,豈料小玲收了錢後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雙方槓上進入法院。小玲辯稱夫「金屋藏嬌」,一審以阿清與小三有不當交往及親密行爲,認阿清有責程度較高,判決阿清請求離婚駁回,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駁回。可上訴三審。
阿清指出,與小玲結婚34年,育有一子一女,自2006年以來就陸續因子女管教、宗教信仰、小清對公婆不孝等問題產生嚴重不合,遂分居迄今,數十年來雙方早已形同陌路,他曾具狀訴請離婚,訴訟當中,小玲也反請求離婚;雙方於2018年3月17日達成協議,約定阿清支付小玲1200萬元,並擔保小三支付小玲800萬元,在款項給付完畢時,小玲就應該無條件配合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豈料,小玲拿了2000萬元後,雙方撤回離婚訴請,小玲竟對離婚登記一事三番兩次更改,拒絕配合辦理,更獅子大開口欲藉此再向他索求3300萬元,造成阿清巨大壓力,因此請求判決離婚。
小玲辯稱,2人是因有第三者介入纔出現婚姻危機,在此之前,婚姻原是圓滿、和協,她愛夫、愛子、愛家,爲捍衛婚姻,希望阿清迷途知返。並且,她之所以不追究阿清與第三者的通姦犯行,無非是考量他的身分地位,不願傷及他,她迫於無奈,只能將他與第三者不雅照攤在公堂上。
小玲說,阿清於2017年初購買房子,名義上雖是出租給那位小三,供她做爲音樂教室使用,實際上卻是金屋藏嬌,與小三暗通款曲,丈夫爲讓小三居正宮大位,才提起離婚訴訟。
一審以阿清與小三之間有不當交往及親密行爲,認阿清應負較高的有責程度,判決他敗訴;阿清不服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以阿清未能證明小玲令婚姻發生破綻的可責程度較重,或應負同等責任程度,駁回他的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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