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康建生技4死 主嫌二審仍判死
男子李鴻淵2022年7月14日持槍前往舊東家「康建生技」,槍殺「牛樟芝教父」賴敏男等5人,釀成4死,李男一審被判死刑,二審7日宣判,認李鴻淵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王煌忠臺中傳真)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去年7月持槍到前東家「康建生技」,行刑式槍殺「牛樟芝教父」賴敏男等5人,釀成4死1傷慘劇,南投地院一審判他死刑,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結,認爲李男手段兇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7日判李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
2012年9月李鴻淵到康建公司任職,與生產課洪姓主管起衝突後被調至園藝課,李男認爲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刻意將他調職,還指示園藝課長劉慶杉對他百般刁難,2014年2月5日計劃殺害洪姓課長未遂,全案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李男不滿該案偵審期間,賴敏男、劉慶杉、女會計張嘉琦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懷恨在心而購買槍彈伺機報復;李男離職後求職不順,自認遭職場霸凌,加上和妻子感情不睦,心生怨恨而起殺機。
去年7月14日,李男在康建公司前撞見老董胞弟賴鋕卿,爲避免計劃失敗,先槍殺賴男後,又在短時間內陸續槍殺賴敏男、賴彥妤、劉慶杉、張嘉綺,僅賴敏男送醫倖存。南投地院今年5月審結,依殺人罪判李鴻淵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另殺人未遂判刑13年,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鴻淵因涉嫌重大且有串供逃亡之虞,落網後即被羈押至今,臺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李鴻淵對涉殺人、妨害自由等坦認犯罪,但其律師對一審量處3個死刑提出爭執,引述最高法院對鄭捷殺人案的刑事判決,認爲一審沒有審酌李男有無改過遷善可能,即量處死刑,有重大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撤銷改判。
二審合議庭考量,李鴻淵蓄意、有計劃性進行復次殺人,且採行刑式手法,持槍直接朝多名死者頭部射殺,手段兇殘,視人命於草芥、目無法紀,合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認爲,李鴻淵殘忍剝奪他人生命,有需要永久與世隔離而科以死刑的必要,7日宣判李鴻淵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