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法院判:黑猩猩不是人 無法享有人權!
▲紐約州上訴法院裁決,黑猩猩「無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圖/翻攝自網路)
美國紐約州上訴法院(New York State Supreme Court) 週四(4日)裁決,被關在籠子裡的黑猩猩「湯米」(Tommy)不能被視爲一位「法人」(legal person)而將牠釋放,因爲牠「無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要求給予動物「法人地位」的這起訴訟案,是動保團體「非人類權利計劃」(Nonhuman Rights Project)推出的動物保護行動之一。它也是全球首宗訴諸法律要求賦予動物人權的案例。
但由5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說,這種靈長類動物無法承擔隨着法律權利而來的責任。法官彼得斯(Karen Peters)寫道:「黑猩猩不像人類,無法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服從社會責任或是爲自己的行爲被追究法律責任。」法院還指出,把動物視爲人類沒有先例,亦沒有法律基礎。
26歲的黑猩猩「湯美」(Tommy),跟主人拉弗利一家(Patrick and Diane Lavery)同住已有10年。主人表示,「湯美」雖然被關在籠裡,但一直得到良好照顧,可以玩玩具及看電視。
然而動保團體「非人類權利計劃」認爲,黑猩猩跟人類一樣有自主認知,應該享有「自由」等基本人權,因此提出訴訟。該組織的發起人、動物維權律師懷斯(Steven Wise)要求把湯米和黑其他被圈養的黑猩猩,轉移到佛羅里達州的動物庇護所。
但法院裁定湯美的主人有權利繼續照顧牠。「非人類權利計劃」表明會再上訴,該組織同時正爭取釋放紐約州的另外3只黑猩猩,並計劃在美國其他州作同樣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