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前冒名出海釣花枝觸國安法! 他「誠實」受檢判無罪

許男友人船員證出海釣花枝,遭安檢人員識破送辦,法院因他誠實且配合受檢,判他無罪確定。(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爲了跟朋友出海釣花枝,於是向友人借船員證「冒充船員」,許男以爲事情會很順利,不料竟被安檢人員識破!吃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6條「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檢查罪嫌。但法院一審認爲,許男從頭到尾都有承認自己的真實身分,不構成「逃避」要件,因此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2019年2月初早上6時許,備好「船員證」的許男,打算與友人在新北市深澳漁港搭乘萬寶龍58號漁船開心出海釣花枝,但眼尖的安檢人員們發現許男與船員證上照片形貌不符,許男知道自己躲不過了,有誠實說出自己的姓名,被問到「這是不是你的船員手冊」時,也如實告知「不是!」但許男仍被當場逮捕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國安法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認爲,許男雖然有向他人借船員證,但已盡受檢義務,並向安檢人員表明真實身分,並不構成「逃避受檢」的犯罪要件,因此判許男無罪;高院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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