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6、7月可補申報

農糧署今天表示,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申報期爲1月2日至2月2日止,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補辦理1次起始日爲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可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期約6、7月補申報。

農業部農糧署發佈新聞指出,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劃」補申報期將於6、7月受理申報。

農糧署提醒,尚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所公告補申報期(約6、7月)補辦理1次,起始日爲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的起始日爲5月31日以前的耕作措施,且已完成今年第1次耕作措施申報的農友,須回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另外,農糧署也說,爲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112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臺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劃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4項耕作措施,獎勵金依序爲每公頃新臺幣6萬元、3.5萬元、3.5萬元及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