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強制猥褻不起訴 2告訴人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發回續查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涉強制猥褻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並移轉士檢偵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涉強制猥褻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並移轉士檢偵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偵查不完備,昨天再度發回續查。

全案起於,1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1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侵犯。

民國112年6月間,「小紅老師」等10人到臺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7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認定7名告訴人有6人受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NONO;另有2名告訴人(其中1人爲6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此部分無人聲請再議,因此NONO被控強制猥褻部分不起訴確定。

此外,北檢偵辦另3名告訴人指控被NONO強制猥褻的部分,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3名告訴人中有2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移轉士檢偵辦。士檢仍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認爲士檢不起訴理由有缺漏,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不起訴部分因偵查不完備,昨天命令發回士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