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開軍車撞傷6旬清潔婦 判賠183萬
新竹地方法院。(報系資料照)
陸軍六軍團一名賴姓女駕駛兵,2017年前駕駛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因路況不熟急轉,撞上鍾姓機車女騎士,造成鍾女骨折送醫。新竹地院日前判決女駕駛兵應賠對方183萬餘元,扣掉受傷騎士領走的87萬多,女兵須賠償96萬餘元給鍾女。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017年5月間,賴姓女駕駛兵開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在行經東光路及忠孝路時,聽從車上學長指示右轉,她因路況不熟急轉擦撞鐘女,導致鍾女連人帶車倒地,造成鍾女骨折送醫,無法工作,需長時間休養。
鍾女雖撤告刑事部分,但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鍾女本來在百貨公司擔任清潔工,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要求女兵賠償557萬餘元。
女兵認爲,依事故現場圖,坦承自己有過失,但鍾女也有疏忽處,且鍾女所提看護費用無單據,案發當時鍾女已67歲,超過勞退年紀,無工作能力,請求5年工作損失並無正當理由。從鍾女傷勢來說,求償150萬元過高,且鍾女也領強制險87萬多元,應予扣除,同時駁回對方所請。
不過法官認爲,此事故主要原因是賴姓女兵路況不熟,未禮讓同向直行的機車而貿然右轉所致,因此,判處賴女應付90萬元看護費、43萬元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共183萬餘元,不過因爲鍾女已經領走強制險87萬餘元,扣除後賴姓女兵須賠償96萬餘元給鍾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