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網路約砲帥男模 矇眼性愛做一半驚「你不是那個人」
女大生網路約砲,以爲約到帥男模,但矇眼性愛做一半,赫然發現對方是肥男,拒絕繼續,仍被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郭姓男子盜用帥氣男模照片,在交友軟體上約砲,一名女大生小咪(化名)誤信赴約,郭男藉口有特殊癖好,要求矇眼性交,小咪做到一半驚覺對方不是男模本人,奮力抵抗仍被硬上,氣得提告。臺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月徒刑,郭男上訴二審,高院今(5日)駁回,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未婚從事外送工作的郭男在「SKOUT」上交友,自覺體型、外貌不佳,便盜用男模照片。20歲的小咪慘遭「照騙」,答應性愛邀約,郭男擔心「真相」曝光,藉口有特殊癖好,要求小咪戴眼罩做愛。
2018年11月間,小咪前往郭男住處,將郭男事先放在門外的眼罩戴上後,再進入屋內做愛,性交過程中,郭男詢問「我是不是有點胖?」小咪略微掀開眼罩一看,驚見眼前的人不是男模本人,嚇得大叫:「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並以手推阻,郭男卻持續硬上幾十秒才罷手。
事發後,小咪立刻到醫院驗傷,並傳訊息給友人訴苦「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同日更在通訊軟體上找到男模本人,傳訊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對方用你的名字你的身分在約砲」、「我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基本上已經算是被性侵了」。
臺北地院審理時,郭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強迫小咪,對方看到他真面目後,就沒有再繼續性行爲。不過法官認爲,小咪行爲符合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且出現典型創傷情緒症狀,加上雙方對話紀錄中,郭男曾希望賠償2萬5000元,換取小咪證稱自願發生性關係,合議庭因此認定郭男犯行。
郭男上訴二審,自稱罹患勃起障礙,還提出診斷證明爲證。高院認爲這是案發後取得,不代表犯案時就有不舉的毛病,何況郭男從警詢、檢方偵查到一審,都承認與女方發生性行爲,上訴卻改口辯稱誤解性行爲的定義、其實他和女方並沒真的嘿咻,高院指郭男卸責、不足採信,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