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帶超商店員回家偷吃 被男友「神套話」辯遭性侵提告
▲某女子邀熟識的超商店員到家裡聊天,發生性關係,被同居男友已「我有裝針孔錄影」的謊言套話,於是辯稱遭性侵,還告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已有同居男友,卻偷吃住家附近的陳姓超商店員,2度帶回家嘿咻;隱約察覺的男友謊稱家裡有裝針孔攝影機,讓她坦承與陳男嘿咻,但辯稱遭受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原告若真受性侵,爲何不告訴男友?又爲何與陳男發生第二次性關係?認定原告反應與遭受性侵之常情有悖,將全案不起訴。
女子向檢方指控,她因爲常去超商買東西,因而與擔任夜班店員的陳男熟識,2014年8月25日,對方打電話說要到她租屋處休息,她讓他進來,卻聞到渾身酒氣,隨後就被強抱強吻,頭還被壓到其生殖器處強迫口交,進而再遭到性侵,幾天後對方又酒醉而來,再度性侵得逞。
陳男到案後則指出,女子2014年7月某日打電話來說自己心請不好要人陪聊天,他於是買了酒前往她家,並在她聊到哭泣時溫柔說「想哭可以到我懷裡哭」,隨後自然發生性行爲,2周後女子又邀他去她家,兩人發生第二次性關係;沒有想到,女子的男友與父親居然1個月後找上超商索賠10萬元,有女友的他因爲擔心姦情曝光,同意賠償。
全案鬧上法院後,大家都向原告男友問性愛錄影在哪?結果他竟回答根本沒有性愛錄影,裝針孔云云都是他爲了套女友話而瞎掰的謊言,讓原告大呼上當;檢方則以罪證不足,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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