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孕吐「超商買酸梅」慘遭解僱!公司「懷孕歧視」遭罰判輸
女經理孕吐「超商買酸梅」慘遭解僱!公司「懷孕歧視」遭罰判輸。(達志影像)
一名沈姓女子剛到某科技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後就發現懷孕,隔天立刻告訴主管級人事經理,未料下一個上班日就遭資遣,公司表示她不假外出曠職。沈女懷疑公司是因她懷孕而解僱,涉及懷孕歧視,因此向勞動局申訴,指稱自己因孕吐,所以到超商買酸梅,竟因此遭解僱。市府裁罰公司30萬元,公司打起行政官司,最高法院認定公司確實成立「懷孕歧視」,判決公司敗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沈女控訴,她民國106年12月21日起受僱啂科技公司擔任業務經理。隔年1月26日告知人事主管已懷孕情事,未料29日就遭告知以試用期考覈未達標準爲由予以資遺,已涉「懷孕歧視」,因此向勞動局申訴。
公司向勞動局提出報告,沈女有兩次不假外出的曠職紀錄。但沈女答覆,公司第一次是當天下午與客戶在公司內開會,均在公司處理公務,沒有不假外出。沈女也提出與同事間的LINE通話紀錄,因此認定並未曠職。
第二次則是解僱前一天,因懷孕身體不適,嘔吐感嚴重,離開座位至化妝間,並前往便利商店買酸梅,勞動局約談時,沈女還當場拿出一包酸梅證明,勞動局認定陳述爲真,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局故此裁罰30萬元。
但公司不服遭罰提告行政訴訟。法官調查,根據公司高層主管提交之107年1月12日、13日、18日工作日誌均予沈女正面評價,難認她無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公司卻主張沈女工作不適任而資遣,很難與她懷孕無關。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公司請求。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公司確實「懷孕歧視」,再度駁回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