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落跑竟對友人丟汽油彈 被逮時手中還5瓶汽油彈

許姓男子友人汽油彈警方當時還查扣5瓶未點燃的汽油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許健興(33歲),不滿女友不告而別,竟懷疑是黃姓友人囚禁女友,因而約出友人,點燃汽油彈丟擲友人,友人下半身着火,下肢多處燒傷。警方趕到逮捕許男時,發現他還持有5枚汽油彈。最高法院審理後,3日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將許男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7月間,許男的女友不告而別,他竟怪罪以前住在隔壁套房的黃姓友人,懷疑友人將女友囚禁在他的套房內,因此打電話給友人,要他到家裡談判。友人到場後,許男竟拿出1瓶寶特瓶裝的汽油彈,朝友人丟擲,友人下半身隨即着火,痛苦倒在地上打滾滅火,許男則趁隙逃逸。路人報警,警方在15分鐘後到場,救護車將友人送醫後,撿回一命;至於警方則發現許男在附近的巷子口行跡詭異。警方欲上前盤查,許男竟將手上塑膠袋棄置一旁機車置物籃,裝作沒事,但警方打開塑膠袋一看,裡面還有5瓶未點燃的保特瓶裝汽油彈,隨即逮捕許男,移送法辦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對許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天是友人先嗆聲要定輸贏,之後到他住處樓下大呼小叫、要他下來,許男還謊稱對方手中棍棒小刀,他下樓後先被對方毆打成傷,他是基於自衛,才朝對方丟擲自制汽油彈以反擊。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人根本沒帶棍棒小刀,也沒有大呼小叫,許男根本說謊,認定許男犯案。但一二審法院均認爲,許男朝對方下半身丟擲汽油彈,見到被害人倒地後,也沒有繼續丟擲汽油彈,並無置對方於死的意圖,僅成立重傷害未遂罪。一審法院將他判刑5年。

至於二審法院審理後,查出許男在犯本案前半年,才因與家人吵架,按壓殺蟲劑點火,燒燬自家傢俱,判刑2年定讞;沒想到這次又因懷疑友人,對友人丟擲汽油彈。二審法院認爲他心思偏激、手段兇殘,致被害人身心創痛甚深,且造成嚴重社會不安,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維持5年刑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