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遭狼爪侵犯 男大生嗆「要押你走」反被控恐嚇賠4萬

▲男大生女友出頭不成,反遭告恐嚇。(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徐姓男大生的女友3年前在夜店喝醉,遭班上同學小華化名)伸狼爪,他事後得知後,氣得向小華嗆聲:「要把你押走」,之後開庭時也向小華媽媽恐嚇:「押你兒子走」等語,最後小華雖遭判刑,徐男卻也被告恐嚇。臺北地院今判徐須賠償4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的女友3年前在夜店包廂喝醉,遭小華伸狼爪侵犯,徐男得知後,在校園內揚言:「已經叫好幾臺車,就在學校外面,要把XXX帶走!」之後女友和小華開庭時,他也氣得向小華母親嗆聲:「我那天就已經叫了4、5臺車把他押上車」、「不然我哪天押你兒子走,你就知道我講得是不是真的了」。

最後小華雖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2年確定,但徐男也被對方及母親控告恐嚇。臺北地院判徐男拘役30日確定,小華及其母親則提民事求償,法院地院27日判徐需各賠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