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夜市遭摸臀 警方立即查獲色男安民心
▲被害女子偕男友逛夜市,卻遭人摸臀性騷擾,臺南市麻豆分局警方迅速查獲賴姓涉案人依法送辦獲好評。(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1名女網友上網PO文指自己在逛夜市時遭不詳男子摸臀性騷,臺南市警麻豆分局網路巡邏發現主動偵辦,循線查獲曾「露鳥」被逮的60歲賴姓男子,性騷擾防制法罪嫌函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警局麻豆分局,11月22日執行網路巡邏,於臉書「我是下營人」社羣網站發現1名陳姓女網友于22日晚上6時至下營區中山路逛夜市時,遭不明男子摸臀性騷,下營分駐所所長鄭明峰隨即於該社羣迴應,請該陳女至下營分駐所提供犯嫌特徵協助查緝。
被害女子稱與男友逛夜市,正在麻辣串串香攤位購買吃食,當時其男友在另一側,直至陳女遭摸臀呼喚男友後始知情,因被害人當時受到極大的驚嚇,故當下未立即報警僅告知攤商遭騷擾,並於事後PO文於當地社團警告逛夜市的其他女性朋友注意,因案發時有熟記犯嫌長相併清楚po於網路,分駐所員警根據被害人描述清查轄內犯罪人口,發現今年7月份在下營區露鳥的60歲賴姓男子涉有重嫌,經被害人明確指認後,全案依性騷擾防制法函送法辦。
麻豆分局指出,員警於被害人報案後30分鐘即時偵破本案,全賴平時深耕轄區、確實掌握轄區內治安人口,事後於網路上受到下營區李區長及衆多網民一致好評。
麻豆分局分局長邱顯良呼籲,趁他人不及抗拒摸臀之性騷擾行爲,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有心人士勿心存僥倖,試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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