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雙重戶籍、隱瞞罪行男子離婚難:民政局已撤銷婚姻登記

在奔波多年後,趙小小(化名)終於拿到了撤銷婚姻登記書。

2月19日,當事人趙小小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她當日收到了雲南昆明嵩明縣民政局作出撤銷其與朱某平婚姻登記的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趙小小與朱某平於2011年7月18日在嵩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並取得了婚姻登記證。趙小小於2023年8月25日向嵩明縣人民檢察院申請行政檢察監督,要求撤銷與朱某平的婚姻登記。

前述決定書稱,嵩明縣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11月6日向嵩明縣民政局出具的《檢察建議書》指出:“與趙小小辦理婚姻登記的另一方當事人朱某平系虛假身份。”

最後,嵩明縣民政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覈後認爲,該婚姻登記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第一千零四十九條和《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該機關決定:撤銷嵩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於2011年7月18日辦理的趙小小與朱某平的婚姻登記。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1年7月18日,雲南昆嵩明縣女子趙小小與相親認識一個多月的朱某平在嵩明縣民政局登記結婚。趙小小說,結婚不到半年,來自貴州盤州的丈夫朱某平被抓,她才得知其有另一個名字盧某金,且多年前曾經故意傷害他人致死。2012年,盧某金被判刑六年。

“爲什麼我嫁了個人,突然之間名字就變了,爲什麼他變成了殺人犯?”認爲被欺騙的趙小小難以接受,事發後,她一直奔波於盤州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想弄清盧某金爲什麼有兩個戶籍,但多年無果。

2021年7月13日,貴州省盤州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顯示:轄區內居民朱某平系重戶口,於 2014年3月11日多報刪除,該人另一個戶籍信息姓名爲盧某金,朱某平和盧某金系同一人。

“我確實也折騰累了。”趙小小稱,2018年1月17日,朱某平/盧某金刑滿後,她曾與他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及雙方責任書,兩人約定到民政局離婚,但因對方未帶身份證等材料,導致未能順利辦理離婚。她稱,這是朱某平/盧某金被判刑後兩人第一次見面。之後,她便再也聯繫不上他。兩人的孩子從出生至今,也都是由她獨自撫養。

趙小小於2021年7月向貴州省盤州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盤州市法院一審判決認爲,趙小小未提供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駁回了離婚請求。

趙小小認爲,男方隱瞞曾有犯罪行爲,有雙重身份,婚姻登記應該撤銷。2023年7月,趙小小重新委託律師,向結婚時註冊地的雲南昆明嵩明縣檢察院申請了行政違法行爲檢察監督,請求該院向嵩明縣民政局作出撤銷趙小小與朱某平的結婚登記的檢察建議。

1月28日,趙小小收到嵩明縣民政局作出撤銷其與朱某平婚姻登記的事前告知書。

【相關法條】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