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佔用國有房產竟還「換門鎖、接水電」國防部提告討回

上鎖佔用國有房產 國防部提告討回。(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位於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建物,5年前遭孔姓女子更換大門門鎖且接上水電佔用,政治作戰局提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孔女無權佔有判令返還,且須到歸還日止按月給付2788元。可上訴。

高院認爲,該建物是前陸軍第一營產管理所在1968年間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與給唐姓男子興建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爲列入營產管理之眷舍,唐及其配偶死亡後,繼承人委託律師發函通知國防部依法收回,陸軍後勤司令部2002年已受領點交建物是國有財產。

高院指出,孔女從2016年4月29日起,更換系建物大門門鎖、恢復係爭建物之自來水及電力,對建物爲事實上管領,無權佔有係爭建物,判令她應自建物遷出並返還建物,且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給政治作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