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告女不工作還佔屋 討房勝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40多歲的女子媽媽控訴,大學畢業卻都不去找工作,住在爸爸生前送給媽媽的房子裡,水電費都不繳,還要老媽媽幫忙打掃房子,老媽媽受不了告上法院女兒搬出去還她房子,法院判決勝訴,不過,女兒說那是爸爸的遺產,她有權繼承,一定上訴到底。

一早纔剛從郵差手上拿到法院判決書,姜姓女子被判要把現在住的房子還給媽媽,她不能接受,說那是爸爸遺產,她有權繼承。姜女表示,「那是遺產啊!我當然有權,我是繼承人啊!我沒有佔用,住在這裡,又不只我一個人。」 40多歲的姜姓女子住在爸爸生前送給媽媽的國宅社區裡,她被媽媽指控大學畢業卻沒有去找工作,水電費、瓦斯費也都沒負擔,還要70多歲的媽媽幫忙打掃房子。

不過,一進門就會被女兒罵,老媽媽受不了要回房子,在法庭上說,快走到人生盡頭的我爲了生存,不得不採取告訴,不求女兒撫養我,只求給我安寧的居住空間。法院判媽媽勝訴,女兒要把房子清空還給媽媽。姜姓女子表示,「過去都是我打掃,我在負責的,如果我正常的話,怎麼會不工作呢?我有好很姊妹都沒在工作。」老媽媽現在人在大陸,對於勝訴不知道迴應;不過,敗訴的女兒說身體不舒服纔會不工作,她決定要上訴和媽媽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