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1歲女娃辯「有祈求神明挽救」 保母判9年3月定讞

臺中清水區保母蔡琪婷痛毆1歲大姚姓女娃,女娃顱內出血死亡,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3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民事部分,臺中地院10月24日判蔡女應賠償女娃父母共740萬元。

蔡琪婷托育1歲姚姓女娃期間,朝她猛烈搖晃釀腦出血重傷昏迷,緊急搶救多日仍死亡。檢警2022年11月9日接獲疑似重大傷害兒童情資通報,掌握姚姓女娃受害,臺中市警清水分局調查後,發現女娃傷勢、臨牀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比對主要照顧者、相關證據資料後,認定蔡女涉有重嫌,11月23日拘提到案,24日聲押獲准。

蔡女落網後否認犯行,但診斷和解剖發現,女童右側顱內硬腦膜下出血,是「受虐性腦傷」,案發距離送醫不到24小時,過濾監視器畫面,當天僅有蔡女1人進出受託地點,臺中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起訴。

女童母親在臉書發文,指看到死亡證明上寫「他殺」、「顱內出血」,她覺得「撕心裂肺、我的孩子爲什麼要受這樣折磨」;她難過稱「小桃子(女兒)已經離開了,可是還有許多家庭的孩子可能需要送託」,她不希望再有其他孩子受傷了。

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蔡女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還說她緊急將女娃送醫、不斷祈求神明挽救,主張無罪。

女娃父親沈痛地說,自己是職業軍人,在空軍服役,很珍惜休假回家陪女兒的時間,案發後一直強撐着自己無處宣泄,幸福一家三口就這樣破滅,要兇手面對嚴厲刑責。

國民法官庭考量蔡女對女童傷害程度,僅就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跟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但仍認爲透過較長徒刑,輔以教化深入反省,學習控制情緒,還是有改過遷善可能,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各判蔡女3月、9年。檢察官和蔡女皆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一審對於犯行認定未違反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量刑部分也沒有過重或過輕的問題,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判上訴駁回。

臺中保母蔡琪婷虐死1歲姚姓女童,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3月定讞。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