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致死向妻懺悔 莽夫二審改判11年

高雄林姓男子與岳父吵架後,竟拿剛出生41天的男嬰出氣,一審依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2年,二審改判11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21歲林姓男子和妻子育有3子,一家人住在孃家,但時常遭岳父酸言酸語還被逼離婚。去年7月他與岳父爭吵後,遷怒纔剛出生41天的幼子,用力拍打搖晃,導致小男嬰腦傷致死。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2年,他事後寫信跟妻子表達對於小孩死亡懺悔之意,二審從輕改判11年。

21歲林男結婚與妻子結婚後,連生3個小孩,一家人住在岳父家,但因他經常失業在家,被妻子家人看不起,岳父還要求他跟女兒離婚,2人長期相處不睦,時常起口角。去年7月12日,岳父不滿林男未經同意,就在家中安裝強波器,2人又爆發爭吵,林男回房後仍氣憤難平,又加上累積債務及失業等壓力,看到剛出生41天的兒子正在哭鬧,竟拿他出氣,不僅徒手用力抓、捏其胸部,還抓男嬰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甚至抱起男嬰劇烈搖晃。

林男妻子於16日凌晨發現男嬰已全身冰冷、沒有反應,緊急報警送醫救治,但仍於23日宣告不治。林男訊後被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才改口坦承犯行,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12年。

在押期間,林男寫信與妻子聯繫,內容表達懺悔之意,並獲得原諒,再加上林男稱第一時間否認犯行,是擔心遭重判,後來想通認罪也是有所反省,自覺對不起太太和小孩,小孩也是一個生命,不應該把他的未來奪走等語,高雄高分院二審昨日上午宣判,認爲字裡行間內已能看到林男悔悟之意,改判1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