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產假的“國家付薪”和“爸爸配額”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樑有昶)12月9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爲《挪威產假的“國家付薪”和“爸爸配額”》的文章。隨着我國“全面二孩”政策的放開,不少職場女性和女大學生擔心,女性原本就面臨就業難、晉升難、同工同酬難,新的政策恐怕會成爲職場道路的又一塊“絆腳石”。

筆者在挪威工作,這個國家在幫助女性解決職場難題方面,有一些別具一格的做法。總體而言,挪威既有《性別平等法》和《工作環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也有專門監管平等問題和接受投訴的專門機構和申訴法庭政府工會、僱主組織乃至企業都有責任促進財富、權利和責任在兩性間公平分配

當然,再美好的男女平等概念,如果沒有相應的措施來配套,往往只會淪爲空話。要幫助女性掃除職場障礙,首先就要妥善處理職場女性的生兒育女問題。

在挪威,產假有49周和59周兩種供選擇。選擇前者,休假者能拿100%的薪水,選擇後者,能拿80%。費用全部由國家社保支出,無須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在產假分配上,至少3周要在產前休,產後有10周屬於母親,10周屬於父親,不能轉讓,其餘26周(或36周)可以自由選擇。

讓父親擁有不能轉讓的帶薪產假配額,是挪威在1993年推出的一項創舉。儘管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法律就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權休產假,但現實中通常都是母親休。在1993年,只有3%的挪威父親休產假。如今這個比例已超過90%,其中不少人休的比配額期限還要長。現在有不少人感嘆帶娃漫步奶爸是挪威街頭一景,許多挪威男人也表示很喜歡帶小孩,背後法規的推動作用功不可沒。

當然,這個所謂的“爸爸配額”也是個有爭議話題,期限也幾經修改,在1993年時僅有4周,最多在2013年曾達到14周,目前又減到了10周。反對者認爲,這項規定侵犯了家庭自由選擇的權利。擁護者則認爲,這一來能讓媽媽們早日恢復工作、發揮才幹,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二來能促進爸爸們養成參與育兒工作的習慣,使孩子擁有更完整的童年。

與此同時,挪威還有一項與之配套的政策:孩子一歲就可以上幼兒園。近年來,挪威通過立法,把幼兒園納入國家的教育體系,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滿足1至5歲兒童入園的要求,同時對公立和私立幼兒園進行統一的監管和補貼,使入園費用維持在合理水平。

由此可見,在結束大約一年的帶薪產假後,挪威家庭就可以把孩子送到幼兒園了。一些研究認爲,此舉有助於家長(尤其是母親)及時重返職場,促進男女平等,增加家庭收入,減少家庭對私人保姆等非正式看護的需求;同時還有助於縮小不同收入階層家庭兒童的發展差距,從長遠看能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發展。

玻璃天花板”是許多職場女性在晉升道路上面臨的無形障礙。挪威在這方面同樣面臨問題,也曾爲此下過“猛藥”。2003年,挪威出臺一項開創世界先河的法律,強制要求所有公共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中任一性別的成員不能少於40%。而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女性董事只佔7%,如此大幅度的提升令人咋舌。

當時這項政策一出,反對聲也非常強烈。有人批評它違反市場自由原則,也有人質疑能不能找到這麼多合格的女性董事。然而事實證明,到了2008年,各個企業均已達標。

多年來,挪威大力支持和鼓勵女性就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參加工作的比例大幅增加,在各行各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目前挪威的女法官人數已達四成,更有一半的駐外大使爲女性。早在1981年,挪威政壇最高的“玻璃天花板”也被打破,出現了該國曆史上第一位女首相。

即便如此,挪威在男女平等方面也有問題和不足。總體上,挪威女性的工資仍然低於男性。多數公司高管人員當中依然是男性居多,女性只佔三成左右。公營部門、醫療護理部門和非全職僱員當中女性的比例偏高。女性創業的比例也仍然大大低於男性。這表明,傳統觀念隱性歧視的影響依然存在,仍需進行有針對性的長期努力。

(原標題:挪威產假的“國家付薪”和“爸爸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