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付寶:「付寶」一詞已被廣泛使用 並非專屬商標

科技中心臺北報導

經2016年8月3日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付寶」二字僅爲大陸支付寶專屬使用,臺灣公司不得使用後,相關業者不經感到錯愕,爲此,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也特別召開說明會,並邀請到同業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鍾興博一同出席與大家探討商標議題

目前在中國大陸單以「電子付款」等特定類別搜尋的結果,就有多達451筆以「…付寶」爲字尾註冊的商標,但這並未造成中國大陸消費者的混淆之虞,現在卻要臺灣公司不得使用「…付寶」二字,這對於電子支付產業正在起步的臺灣該如何應變這突如其來的狀況

歐付寶委任律師郭睦萱表示,本案件最大爭議在於阿里巴巴主張「All付寶」當中的「付寶」與「支付寶」近似,不准他人註冊爲商標,惟「付寶」乙詞並非阿里巴巴所獨創,阿里巴巴註冊之前,臺灣就有「美商支付寶股份有限公司」,連阿里巴巴發源地大陸也早就有「上海基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過「e付寶」。如今,陸商阿里巴巴卻要透過打商標戰將「付寶」乙詞獨佔,令人譁然。

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表示:「本公司幸蒙爲臺灣第一間取得電子支付機構許可的公司,近年更極力推廣行動支付APP、停車費繳費等服務,使用人數衆多,且相關消費者需經註冊爲會員後始得使用,故並無將兩者商標混淆誤認之可能。且歐付寶與其他金融機構銀行使用者均爲實名制認證過,對於我們提供服務的廠商更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就如同臺灣有中央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中山大學中原大學中華大學難道臺灣人搞混嗎?」

舉行這場說明會並非批評、抗議司法不公,而是要讓更多人知道臺灣企業的努力與付出之訴求,不該藉以打壓正逐漸蓬勃發展的電子支付事業,歐付寶已於9月底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希望透過智財法院審理求得公道,行政訴訟第一審結果預計明年一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