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控離岸風電國產化提爭端解決諮商 經部:持續溝通
WTO 26日舉行爭端解決小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會議,歐盟在會中要求與臺灣進行諮商,歐盟認爲臺灣對離岸風力發電招商案的國產化要求違反WTO規定。
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主要包括諮商階段、審議小組階段、上訴階段等。若諮商經60天仍未能解決爭議,則控方可要求組成審議小組,也就是進入類似司法的一審。
歐盟貿易總署(DG Trade)表示,歐盟歡迎臺灣投入支持綠色能源,但這種投入必須尊重全球公平競爭、遵守國際貿易規則。歐盟認爲臺灣對離岸風場招標的國產化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 LCRs),與臺灣加入WTO時作出不歧視進口貨品及服務的承諾相悖。
經濟部指出,我方已透過駐外單位積極向歐方進行說明,期以化解對我政策之疑慮。針對歐盟提出WTO爭端解決諮商請求,依WTO規定,我國須於10日內迴應是否同意諮商,經濟部將與包括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內的國內相關單位共同合作處理,並持續與歐方溝通。
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經濟部也提到,郭部長日前已表示,已對國產化政策進行研析及檢討,未來將會朝着開放方向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