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曬太陽就不要騎車 男子違規停紅燈挨酸回嗆三字經遭訴
高雄王姓男子騎車停紅燈躲太陽,被後方蔡姓騎士怒嗆「怕曬太陽就不要騎車」回罵三字經,還硬凹是口頭禪,高雄地檢署21日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夏天日正當中熱浪難耐,許多機車騎士爲躲豔陽不惜停在路邊或路中陰影處,高雄王姓男子騎車以此方式停等紅燈擋路,後方蔡姓騎士遭擋怒嗆「怕曬太陽就不要騎車」,王男回罵三字經,挨告公然侮辱,還辯稱只是口頭禪,但高雄地檢署仍將王男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2月25日下午3時許,王男騎機車行經鳳山區光復路、青年路口時,爲了躲避烈日,直接將機車停在路中間陰影處,距離機車停等區還有一段距離。
後方機車騎士蔡男疑似不滿王男爲了躲陽光、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擋路,狂按喇叭示意要王男往前或讓開,但王男不爲所動,蔡男便直接停在王男車旁大罵「怕曬太陽就不要騎車!」。王男不滿被嗆,直接回罵三字經,事後遭蔡男提告。
王男偵訊時承認有罵髒話,但他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行。他辯稱,當時他在停等紅燈,蔡男逼近時不斷按喇叭,他被嚇到很生氣才罵髒話,但髒話是他的口頭禪,並不是針對蔡男。
不過王男飆罵蔡男過程,全遭蔡男行車記錄器錄下,檢方認定王男多次飆罵三字經、確實就是對着蔡男所罵,辯稱口頭禪等等全是臨訟卸責之詞,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先前就有民衆躲在橋樑下的陰影停紅燈避暑,遭人用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4款處罰300元。警方也提醒,用路人若爲了搶陰影區、肆意違停減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造成車禍還可能揹負刑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