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腫瘤轉移 潤寅負責人王音之聲請保外就醫遭駁

潤寅集團負責人王音之遭判28年。(資料照)

號稱「史上最大銀行詐貸案」的潤寅案,一審重判潤寅集團負責人王音之徒刑28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爲王涉犯重罪,裁定羈押,王日前以她曾因胃惡性腫瘤進行手術,怕腫瘤轉移,聲請保外就醫,但高院認爲她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且不符保外就醫條件,裁定駁回。

檢察官指控,王女與丈夫楊文虎從2012到2019年,聯繫上市及上櫃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再由會計作帳,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提貨單據等向銀行申貸。

王、楊利用集團旗下4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統一發票等文件向12家銀行申辦國內外應收帳款融資及外銷放款共470億964萬2849元。其中雖經陸續償還,但仍有43億4300萬9752元未還。

2019年6月王、楊逃亡美國,之後美國逮捕2人遣返回臺受審。臺北地院依《銀行法》等罪將王女判刑28年,併科罰金6.5億;楊判刑26年,併科罰金6億。案經上訴,高院裁定羈押2人迄今。

王音之日前向高院聲請交保,指她因伊朗經濟制裁年年加重,致無法取得應收貨款,潤寅財務缺口持續擴大,最終無力償還,但資金均用於集團營運週轉,並無心懷不軌,2019年出境絕非規避偵審程序,沒有逃亡之虞。

王女並稱她2018年曾因胃惡性腫瘤進行手術,怕腫瘤轉移,身體因免疫系統下降,手、腳、關節及前胸、後背紅腫痛癢,且腸胃、肚子疼痛不已,暈眩症狀從未減緩,天天痛苦難耐,從去年3月8日返臺至今年6月24日已在看守所內就診87次,盼能妥善治療,面對未來訴訟,維護她刑事防禦權。她認爲有選擇看診醫院之權利,且獲得交保應屬基本人權,並保證訴訟期間一定隨傳隨到。

不過,合議庭認爲,王女被遣返回臺,加上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另看守所函覆王女所稱手、腳、關節及前胸、後背紅腫痛癢,醫院指爲過敏性蕁麻疹,所方曾安排王腹部電腦斷層檢查,醫師認爲王胃癌無復發跡象,建議定期追蹤,認爲並無王擔心的惡性腫瘤轉移情形,至於王過敏性蕁麻疹等病症,所方可提供相當醫療,必要時亦可戒護外醫,並無《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條件,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