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批網美前助理「賺皮肉錢」 連千毅判賠8萬元
拍片批網美前助理「賺皮肉錢」,連千毅要賠8萬元。(中時資料庫)
直播主連千毅去年與助理鬧翻,連千毅在「蘭庭精品」臉書粉專批評,網美前助理翁寧寧涉嫌以每次12萬價格從事性交易,並批評對方行爲不檢、傷風敗俗,翁女事後提告連千毅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不起訴後,再提民事求償40萬元,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摁定連千毅侵害翁女名譽權,判賠8萬元,可上訴。
連千毅去年8月13日曾在臉書發文指出,檢警偵查單位曾將媒介色情集團的經紀人、雞頭逮捕歸案,發現有仲介介紹翁女接案,造成他公司困擾,連男在貼文還指出,網美整天吃米其林餐廳、住豪華飯店、曬名錶和名車,卻沒有一份正當的工作以及收入,明眼人都知道這是用皮肉換來的。
翁女不滿,依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提出告訴,她指控,連男指控她妨害風化、傷風敗俗,甚至張貼她的照片、銀行帳戶內頁,貶損她的名譽。
檢方偵查時曾傳喚翁女,但翁女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足夠證據,因此難以認定連男有妨害名譽的犯意,難以用翁女片面指控,認定事實,且連男張貼的存摺照片沒有含有個資法保障的個資,因此認定連男犯罪嫌疑不足,做不起訴處分。
事後翁女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她表示,連千毅的發佈影片觀看者高達14萬人,對她的社會評價造成極大損害,侵害其名譽權,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因此求償4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連千毅PO文指翁女涉嫌妨害風化,貼文按贊數5861個、620則留言、100次分享,影響名譽權已達情節重大程度,判賠8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