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近千萬 正義油品:同屬被害者
以下爲正義油品公司聲明全文:
針對本日(15日)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就消保會對本公司油品提出民事賠償一案,然正義油品刑事案已於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正義公司無罪,對於本次消費者所主張之權益本公司完全尊重,對於民事判決結果上之爭議且有待澄清處,將於正式收到判決文後,再做評估;然爲避免訊息完整度的落差而造成社會紛擾與誤解,本公司擬作以下聲明:
一、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聞稿及記者會發言指出,法庭亦認同正義公司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爲之,正義公司也是受害的被害者。
二、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三、另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達23次庭期詳實且完整的審查,皆證明正義公司在『法無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對供應商進行訪廠之溯源管理,且就所購買之原料豬油,逐一檢驗其酸價、碘價等項目,並進行脂肪酸組成之抽驗。
四、正義公司身爲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本公司已竭力於落實溯源管理,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與消保會一致,期盼未來與消費者共同關注落實食品生產源頭監督的議題,確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
正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