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警害截肢 酒駕女判賠千萬

女子陳以恩前年7月再度酒駕,在行經臺65線高架道路時,撞上正在執勤的新北市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造成陳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遭到截肢。刑事部分陳女二審被判2年10月,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昨判她與借她汽車母親連帶賠償陳昭宏110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陳昭宏得知陳女稱無力負擔賠償責任後,連聲嘆氣並停頓許久後表示,不知道該說什麼,其實他早就知道,只能依法律程序做追討動作,並無奈地說:「這是她應該要負責的」。

談到復健狀況,陳昭宏說,目前生活已能自理,平常會自主訓練,帶小狗出去散步、順便復健,預計7月回到工作崗位

判決指出,34歲陳以恩2014年間就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並緩起訴1年,前年7月16日,陳女到北市喝酒,明知酒醉且沒有駕照,仍開着母親的車要返回桃園住處結果快速道路撞上正擺放交通錐的陳昭宏。

陳昭宏除要求法院重判,並求償1895萬餘元。一審將陳女判3年2月,高院改判2年10月。民事求償部分,陳女及母親認爲求償金額太高,陳女並稱因離婚、育有2名小孩無業,無力負擔。

法官認爲,陳女無照酒駕肇事須負責任,其母借車也有過失,審酌陳昭宏的狀況,勞動能力減損53.5%,扣除已領的127萬元強制險,判陳及母親仍須共同負擔相關費用共計110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