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警害截肢 酒駕女判賠千萬
女子陳以恩前年7月再度酒駕,在行經臺65線高架道路時,撞上正在執勤的新北市警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造成陳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遭到截肢。刑事部分,陳女二審被判2年10月,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昨判她與借她汽車的母親要連帶賠償陳昭宏110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陳昭宏得知陳女稱無力負擔賠償責任後,連聲嘆氣並停頓許久後表示,不知道該說什麼,其實他早就知道,只能依法律程序做追討動作,並無奈地說:「這是她應該要負責的」。
談到復健狀況,陳昭宏說,目前生活已能自理,平常會自主訓練,帶小狗出去散步、順便復健,預計7月回到工作崗位。
判決指出,34歲陳以恩2014年間就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並緩起訴1年,前年7月16日,陳女到北市喝酒,明知酒醉且沒有駕照,仍開着母親的車要返回桃園住處,結果在快速道路撞上正擺放交通錐的陳昭宏。
陳昭宏除要求法院重判,並求償1895萬餘元。一審將陳女判3年2月,高院改判2年10月。民事求償部分,陳女及母親認爲求償金額太高,陳女並稱因離婚、育有2名小孩又無業,無力負擔。
法官認爲,陳女無照酒駕肇事須負責任,其母借車也有過失,審酌陳昭宏的狀況,勞動能力減損53.5%,扣除已領的127萬元強制險,判陳及母親仍須共同負擔相關費用共計110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