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高速逆撞車截肢求償千萬 「只能被撞或等待奇蹟」判免賠

騎士逆向撞車截肢求償千萬,法官:只能等待奇蹟判免賠。(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2016年11月15日上午7點多,林男騎車經過瑞芳街,因車速過快且往道路中間方向,最後迎面撞上陳男駕駛的汽車,造成他左下肢截肢,林男乃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等共1677萬多元,基隆地院以陳男無過失,判免賠。

2016年11月15日陳男開車在新北市瑞芳街未劃分向線,與對向林男騎機車相撞,林左腳受重傷,嚴重性壓砸傷、膝膕動脈受損斷裂、左近端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並因廣泛性傷口感染截肢,林男左膝以下截肢,提民事訴訟向陳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等,共1677萬多元。

法官在判決文表示,當庭反覆播放案發時道路監視錄影光碟,林男車速快,且往道路中間方向行駛,任何迎面行駛的駕駛人,「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狹窄之道路且有路邊停車之情形下,亦僅能出於本能反應煞車,然後被動地等待被撞擊或祈禱奇蹟之發生,根本無任何迴避結果發生之可能性存在。」

法官指出,警員測量瑞芳街道路左側仍留有1.2公尺空間,足夠機車交會通過。林男機車撞擊前有將車頭向右閃避,代表原來行駛路線顯較撞擊地點更接近中間,林並未靠右側行駛。而陳男無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情事,在本件交通事故肇事因素。林男因交通事故所受損害,與陳行爲欠缺相當因果關係,不存在損害賠償請求權,駁回林男告訴。

陳男也答辯,車禍當時目睹林騎機車直衝而來,他有煞車,但林速度太快,倘若他未煞車,林應已彈飛,而非倒在車前。基隆地檢署起訴他涉嫌過失傷害,基隆地院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