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撞車門癱瘓 運將判賠1208萬確定

二段式車門,保護自己與機車騎士。(圖/翻攝YouTube)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計程車運將郭榮德未將車緊靠路邊乘客下車,導致許姓女騎士撞上車門後癱瘓;最高法院13日判郭男賠償1208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郭榮德於99年7月7日晚間,載客行經新北市土城路段時,因未將車輛緊靠路邊停車,乘客開啓右後車門時,後方許姓女子騎車撞上倒地,造成四肢癱瘓等傷害,提告請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合計3062餘萬元。

運將主張車禍發生許女也有疏失,應承擔一半責任,且許女請求慰撫金過高,且應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機責任險理賠金

最高法院認定郭男未將車輛緊靠道路右側讓乘客下車,也未提醒乘客注意後方來車,導致車禍發生,且郭也未舉證許女騎車有何疏失,扣除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理賠金,判郭賠償1208萬多元確定。刑事部分,郭被以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處7個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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