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售捷運聯開宅遭質疑 蔣萬安:兼顧財務永續與市民需求

北市捷運局擬修正相關自治條例標售捷運聯開宅,遭質疑賤價出售市有資產。(翻攝自臺北市捷運局網站)

臺北市捷運局18日在市議會提出修正〈臺北市大衆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自治條例〉,授權其可無須經議會同意,標售「1戶低於1億元」或「租金報酬率低於借貸利率」的捷運聯開宅。3大民間社團組織及多位市議員25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此舉是賤價拋售公共資產、市府帶頭炒房,且刻意迴避議會審查,更違背居住正義。

對此,市長蔣萬安表示,北市現在積極興建捷運、六線齊發,聯開宅收益最重要是要回到捷運興建的經費需求,捷運局的政策必須考量捷運興建的財務永續,並納入市民居住需求等通盤考量,會請捷運局加強對議會的溝通和說明。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共同指出,捷運聯開宅是聯開獲得容積獎勵取得的房產,屬於市民的公共資產,其中1300戶是住宅,出租率達98%,但未來若以1戶低於1億元的標準拋售,將衝擊上千戶住民。尤其社宅還有1萬4600戶的龐大缺口,社宅土地難尋,如今卻要拋售聯開宅,根本是違背居住正義。

民進黨議員簡舒培、林亮君、民衆黨議員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社民黨議員苗博雅也齊聲反對此修正案。簡舒培表示,過去拋售的大多是大坪數或商辦等較難出租的聯開宅,且均經過議會審查,但捷運局爲了平衡財政,不顧房屋政策,恣意拋售聯開宅,甚至將造成阻礙的程序修正掉,而捷運局甚至認爲應把握現在房價市場正好,儘快拋售,她質疑難道蔣市長想當暴發戶?

苗博雅也指出,經估算,在該修正案的標準下,涵蓋住宅及商辦聯開宅,總值430億元,但這是市有資產,不該被直接出售,且財劃法修正後,北市府直接多出400多億元財源可自由運用,何須拋售聯開宅?

對此,北市捷運工程局處長袁如瑩說明,依中央覈定的捷運建設財務計劃,聯合開發不動產效益必須作爲償還捷運建設經費的財源之一,而目前興建中、規劃中及未來要興建的捷運路網,總計貸款已超過600億元,因爲希望針對部分收益率較低的聯開宅約1516戶進行出售,以加速償還債務。

袁如瑩強調,聯開宅並不是社宅,雖然目前部分供社宅使用,但審計處糾正,社宅應迴歸住宅基金處理,因此2020年起便要求社宅租約到期後須移還聯開宅,之後再進行出售,且出售會經不動產估價師進行專業估價,再經市有財產委員會評估後訂定底價,沒有賤賣市產的問題,且採逐年標售,也不會有炒房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