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陳菊蛇鼠一窩 張琍敏無罪

陳菊以訟止謗提告結果

旅美資深藝人張琍敏遭控加重誹謗,11日獲判無罪,她開心地比出勝利手勢,並希望陳菊不要再上訴。(林偉信攝)

總統秘書長陳菊控告旅美藝人張琍敏涉嫌加重誹謗,臺北地院11日判張無罪。(中央社

旅美藝人張琍敏今年初在臉書發文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讓前高雄市長、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滿,憤而提起自訴案,控告張琍敏加重誹謗罪。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張女沒有誹謗故意,且文字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昨判張女無罪。

陳菊律師遺憾 繼續上訴

陳菊的委任律師聆判後表示,對北院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會繼續上訴來捍衛當事人權益,並指出臺灣社會已經受到嚴重傷害的言論自由。

陳菊指控,今年4月3日張女在臉書PO文「因爲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所以新潮流一直髮動文宣,煽動韓國瑜選總統,調虎離山,然後老鼠羣起攻之」,這些文字損及她的名譽,涉犯加重誹謗罪。

張琍敏特地美國返臺出庭應訊,她表示,言論自由是臺灣民主根基,她堅信法官會保障她的權益。她也說,政治人物應有雅量接受批評,而非對於手無寸鐵的人民進行司法追殺。

高市負債多 非杜撰虛構

北院審理後認爲,張女已多次在網路上見聞陳菊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新聞評論,且高雄市政府也有負債金額衆多的事實,她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構,縱然貼文的內容與事實雖非全然相符,但沒有毀損名譽的故意。

法官指出,陳菊曾擔任高雄市長,張女的貼文內容涉及陳菊及領導的市政府團隊操守及執政表現,顯與公共利益具有關連性,當屬社會公衆事務而爲可受公評的事,應受人民之評論、監督

法官表示,爲維護民主社會之言論自由併兼顧民主政治的監督,以陳菊的身分,若受輿論質疑或中傷,可透過召開記者會或接受採訪,甚至媒體投書臉書貼文評論等方式澄清,陳菊就他人的批評言論可能造成的主觀感情侵害,應有較高的容忍程度

法官指出,張女主觀上有相當理由資料確信其所陳述的內容爲真而缺乏「誹謗故意」,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