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希望過平靜生活」 詐孫鵬、狄鶯救兒律師費下月宣判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假冒律師詐騙,藝人孫鵬(左)、狄鶯(右)夫妻兩人日前到臺北地院出庭作證。記者林伯東攝影/報系資料照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接受調查的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灌水」詐騙律師費30萬元,臺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訂4月18日上午一審宣判。

公訴檢察官求刑時認爲,黃、郭2人共同違反律師法,合作模式由來已久,再犯程度則非常高,建議各判他們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黃琪說,本案源於他與劉姓婦人的糾紛案件,偵辦期間已4、5年,他的所有答辯都寫在書狀裡;黃說,他要好好重新生活並不容易,但現在很踏實、幸福,希望以後能夠過平靜的生活。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

檢方指控,黃琪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爲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同意接受郭上維爲兒子的辯護人。

後來,郭上維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警方逮捕前,協助孫安佐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而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

「騙扁小子」黃琪(右)今天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