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詐1.26億!淚喊:法官別放棄我 4月12日宣判

黃琪自15歲以「騙扁小子」出名後,近期又因涉詐1.26億挨告,淚喊「請法官不要放棄我」,本案將於4/12宣判。(圖,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於2008年時15歲時,僞裝塔羅牌大師騙過前總統陳水扁,此後聲名大噪,多年來因詐騙幾次進出法院時,屢屢成媒體報導焦點,近期又因涉嫌詐騙女董1.26億元挨告,北院19日開庭,他大聲喊冤,痛訴10多年來,不知如何跟自己相處,總是在尋求別人的愛,淚請法官「不要放棄他」,本案將於4月12日宣判。

本次黃琪挨告,源於他涉嫌自2017年起,假冒香港富豪李嘉誠秘書口罩、用臺大校長楊泮池名義病房、又冒用他人身分取得前男友母親檢體,最嚴重的罪嫌,是男扮女裝、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與林姓男子交往期間,向林母聲稱可取得VVIP優惠利率、邀約投資不動產,詐得臺幣4981萬餘元、日幣2.28億元、美金逾40萬元、歐元1萬元。

黃琪於審理期間,坦承冒用身分取得好處,但對詐欺林母部分,不僅始終否認犯行,更稱爲「準婆婆」做牛做馬,在受迫下做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最後卻淪爲被告,19日開庭進行最後陳述時,他多年來的心酸當庭爆發。

黃琪表示,他在本案中一直很憤慨,質疑檢方起訴時,爲何都不願看對他有利的證據,「討厭我也該有個限度」,希望法院能明辨真相,又提到父親曾向他說,「國家對你不好,也始終是你的國」,讓他自幼就有股愛國情操,即使在臺灣名聲不佳,但跟母親相依爲命的他,如果離開臺灣,就沒有「家」了。

本案審理中,法院幾度傳林母作證未果,黃琪痛訴先前做牛做馬,只爲與林母成爲一家人不料對方暗箭中傷卻不願出面,並提到自15歲因與陳水扁一事曝光後,多年來承擔許多關注、批評,讓他不知如何跟「黃照岡」相處,本以爲事情會好轉,卻越來越混亂,悔稱若能早點面對自己,也不致淪落到一直乞求他人的愛,未來他會學着與自己、社會共處,「請法官不要放棄我」。

辯護律師認爲,黃琪歷年來不斷詐欺,多是爲討好別人、讓自己開心,在價值觀上也許扭曲,但考慮法律的初衷,應以矯治、教化心理治療方式開導,另外,他在本案過程中,也驚覺黃琪對法律相當有天分,若能用在正途,也能對社會有所幫助,就猶如電影神鬼交鋒結局那般,請求法院在黃琪詐欺林母部分,予以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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