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母悶死幼子 成新北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新北市樹林區許姓女子去年10月間持枕頭悶死6歲兒子,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該案將成爲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蔡雯如攝)(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她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拿枕頭悶死獨子,後續欲自戕卻被救回,新北地檢署後續依殺人罪起訴,該案也將成爲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許女與前夫2021年離婚後,與對方約定每隔1至2周照顧兒子,她也在樹林區租下小套房獨立撫養小孩,原本從事電話銷售業務,但又因經濟陷困頓繳不起房租、生活不順遂,萬念俱灰下,拿枕頭悶死兒子。

由於男童已3日沒上學,學校聯繫不上許女後,許女前夫獲知報警破門,發現男童口吐白沫,身體出現屍斑,明顯死亡,許女則氣若游絲,搶救後恢復意識。

許女問訊時崩潰坦承親手悶死兒子,警方勘查現場時發現有1杯裝有不明液體的馬克杯和平板,平板電腦裡有許女的遺書,她在信中稱經濟壓力壓得她喘不過氣,因爲兒子很黏她,所以決定與兒子共赴黃泉。

許女後續送精神鑑定,但檢方認爲,其病症不影響行爲能力,不符減刑,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新北地院表示,許女昨日移審後,合議庭已裁定羈押,該案已分案爲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經電腦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三庭負責審理,合議庭審判長爲蘇揚旭、受命法官爲洪振峰、陪席法官爲施建榮。

新北地院表示,審理程序前仍須進行協商會議、準備程序,最快需要2至3個月,不過詳細時間須視個案而定。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