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毒駕案判刑12年

臺中市劉男毒駕釀2死1傷,是臺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8日宣判。(陳淑芬攝)

男子劉俊龍1月間毒駕竄逃釀2死1傷,臺中地院8日中午辯結,此爲中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首案,雖家屬請求重判無期徒刑、檢方也以劉男無照毒駕、累犯,且無減刑理由,建議重判20至22年。合議庭下午宣判,依危險駕駛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12年徒刑。中檢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中院7日開庭審理這起毒駕釀2死1傷案,8日繼續開庭調查證據及科刑辯論,葉姓被害人女兒哽咽說,父親在春節年前遭橫禍身亡,她無法接受,且劉男無悔意,希望法官重判,否則恐再危害他人;連姓被害人的胞兄及大姊也指出,小妹已天人永隔、大妹嚴重骨折仍在復健中,請求法官重判劉男無期徒刑,「不要再讓他出來害人」。

檢察官指出,劉男有公共危險等前案且多次進出監所,罹患精神疾病卻自行斷藥、未持續治療,連兒子都認爲他每天喝酒、發酒瘋,是家裡的「米蟲」、累贅,阿嬤也不願管他。

檢察官強調,劉男漠視路人行車安全,曾4次酒駕、1次肇逃前科,累犯對刑罰反應低,且無減輕刑度的事由,建議法官依危險駕駛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加重量刑,重判20年至22年。

劉男對指控均認罪,但辯稱因發現同居人與他的獄友有不正常關係而毒駕發生車禍,事後他希望私下賠償解決,但對方卻要報警處理,他怕被關才肇逃;精神疾病部分都有回診,僅案發前沒有每天服藥。

合議庭經評議後宣判,劉男危險駕駛致死罪部分判10年、肇事逃逸罪判3年,合併執行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告訴代理人、律師黃逸哲表示,家屬對奪走2條人命判刑12年難以接受,後續將請求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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