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義消誘拐14歲乾女兒拍性愛影片 法官「同罪2判」原因曝

屏東43歲周姓義消誘拐14歲乾女兒拍性愛影片,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周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及1年5個月,不合並定應執行刑。(謝佳潾攝)

屏東縣43歲周姓義消不僅數度誘拐14歲乾女兒發生性關係,還將過程拍成性愛影片,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爲周無法清楚交代次數,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周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及1年5個月,不合並定應執行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因妻子與被害少女的媽媽是朋友,進而結識少女,起初雙方關係非常友好,周男還認少女爲乾女兒,少女也暱稱周男爲乾爸,不料,43歲的周男竟對14歲的乾女兒起色心,數度在住處誘拐少女合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且還用手機將過程錄下、拍成性愛影片。

案經少女報警後,周男坦承不諱,並稱有和解意願、希望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爲周男罔顧人倫情理,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傷害甚深,有着重大不良的影響,加上少女家屬拒絕調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周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及1年5個月。

法官進一步指出,周男犯的罪雖是數罪併罰的案件,但因周男在裁判前未能確定罪數,且各罪仍有確定日期不一的可能,因此不合並定應執行刑,但全案可上訴。